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研究和试点工作,在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成果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3月,最高检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省份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进行第二批试点。2021年6月,高检院联合司法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九部门共同成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了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已有七个试点地区会签印发了省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规范性文件,上海、江苏、浙江共同探索异地合规协作机制,努力打造企业合规异地协作的 “长三角样板”。各试点地区积极地将改革试点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清理“挂案”、检察听证、 “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紧密结合,用办案实绩体现改革成效,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企业和行业规范发展,如福建晋江市通过办理一起涉物流企业非法经营案,联合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出台了 《晋江市物流行业企业合规建设指引》,引导物流行业合法守规经营。当然也不能让合规改革成为涉案企业无条件的 “免罚金牌”,该严则严。
下一步高检院还要加强研究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的指导力度,常态化发布适用第三方机制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加快推进常见合规考察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及早印发指导办案,还要强化对第三方机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试点地区的巡回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对立法问题的研究,共同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