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 药政 九部委联合发文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公布今年纠风工作要点,对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做出安排部署,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 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方面, 《通知》指出,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资格。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是今年纠风工作的要点之一。 《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 “黑护工”及 “黑救护车”;坚决惩处患者身边 “微腐败”,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 “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 《通知》强调,要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在落实工作要点过程中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形成“一案多查”机制,既要处理本部门领域内的违规行为,又要向机制相关成员单位移交线索。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加大追责力度,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充当不法行为 “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处理。 (张欣) 卫健委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征求意见 6月9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以下简称 《意见稿》),进一步推动加强药事管理,持续推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8日。 《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时,除按规定保证品种规格数以外,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证据充分的品种。 在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方面, 《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等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同时,要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检测标本采集和转运,保证标本质量。鼓励从事微生物检验工作的检验医师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感染性疾病多学科会诊等工作。鼓励有能力的实验室开展耐药菌的分子诊断工作。积极探索快速诊断技术,提高感染性疾病诊断效率。 (张纤) 吉林多举措打击药品违法犯罪 ■ 中国工业报 王斌 近日,吉林省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多项针对医药产业的政策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积极构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群防群控共治体系。 据了解,在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方面,至少在今后两年内,吉林省将突出整治重点领域,通过强化飞行检查和现场检查,加大对疫苗、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和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整治力度。 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同时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机制,着力增强依法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公检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药品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并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协同配合,形成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合力。 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积极教育和引导企业增强诚信理念,推动企业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 在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方面,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力争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受理等多种形式,快速受理和高效处置药品投诉举报。 在强化药品安全考评方面,将加大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药品安全责任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夯实其工作责任,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目标绩效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