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资讯 工信部公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明年1月1日实施
3月9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以下简称 “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部已组织完成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标准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6个不同等级:0级自动驾驶 (应急辅助)、1级驾驶自动化 (部分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 (组合驾驶辅助)、3级驾驶自动化 (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5级驾驶自动化 (完全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技术是国际公认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关注焦点之一,可以提供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更舒适的出行方式和综合解决方案,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绿色汽车社会的核心要素,其意义不仅在于汽车产品与技术的升级,更有可能带来汽车及相关产业全业态和价值链体系的重塑。中、美、欧、日等都将驾驶自动化技术作为交通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并从国家层面进行战略布局。国家政策、行业发展也亟须形成统一的规范性分级,促进行业发展。 该标准是我国首个由官方发布的自动化等级标准,在此之前,各自动驾驶企业主要以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 (SAE)制定的自动驾驶六等级划分作为参考。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分级要求,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及相关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为后续自动驾驶功能相关标准制定提供基础,将对推动驾驶自动化技术的普及应用发挥重要作用。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乘联会:2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下降77.7% 3月9日,乘联会发布全国乘用车产销数据显示,2月份,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1.1万辆,同比下降77.7%,环比1月下降70%。当月,纯电动乘用车批发销量0.9万辆,同比下降76%。插电混动乘用车批发销量0.2万辆,同比下降84%。混合动力乘用车批发销量0.2万辆,同比下降80%。 2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惨淡,今年1~2月累计销量仅有5.2万辆,同比下降64%,自主品牌全面承压,合资与独资新能源品牌市场表现较强。 从车市总体看,2月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25.2万辆,同比下降78.5%,1~2月累计零售同比降幅为41%。销量下滑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巨大。 北京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5月起施行 3月9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政府网获悉,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分为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等六章共51条内容。其中提到,北京市将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会通过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对上道路行驶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 条例第十八条特别提出,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交通部门对上述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复检合格前不予办理营运相关手续。 北京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规定的记分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检验业务并责令整改。 对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条例要求其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相应维修服务质量保证的同时,与交通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维修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排放达标维修项目等信息,如实记录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情况,并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 北京市将与天津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形成区域协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并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等。 对于违反相关条例里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以及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处罚措施,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栏目由中国工业报记者祁晓玲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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