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尽通能融尽融 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亲,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外公布。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意见》相关情况。 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表示,《意见》的制定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潘贤掌表示, 《意见》最大亮点,就是突出 “融”这个目标。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 《意见》提出,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为台胞率先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提供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 “此外,我们推进厦金、福马等重点区域融合,提出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潘贤掌表示。 当前,包括福建在内的大陆各地正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良好基础,有广阔发展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大陆逐步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和竞争力比较强的产业体系,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轻工纺织这些产业规模全球领先。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同等适用于台胞台企的支持政策,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福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海峡区域创新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 《意见》要求,支持通过配套制造、技术共研、品牌共建、市场共拓、资本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深化闽台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丛亮表示,主要采取以下四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强闽台产业合作。重点支持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成为集聚两岸要素资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 第二,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台资板”的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的合作与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湾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第三,促进台湾农业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并且在服务贸易、未来产业、时尚创意、旅游资源开发等领域支持扩大闽台合作。 第四,加强闽台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的集聚平台。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 潘贤掌表示,《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确保 《意见》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在具体安排上,主要有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夯实法治保障基础、提供财力支持等三个方面。 潘贤掌表示,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和福建省推动政策落实、评估调整、总结推广、配套文件出台和专项任务开展等工作,带动大陆其他地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夯实民意基础。 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表示,福建省始终牢记嘱托,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扎实深入推进两岸民间交流,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参与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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