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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争列入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省份 6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福建省 “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以下简称 “《规划》”)。《规划》表示要积极争取福建省列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省份,打造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 在氢能方面,《规划》指出:科学有序发展储能,研究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配套氢储能项目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等,开展公共交通、物流 (含冷链物流)、环卫等运营示范。促进福州、厦门打造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打造体系健全的科技研发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参与能源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先进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建设氢能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氢燃料电池技术创新科研平台;加强能源前沿技术研究。确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福建省能源相关科技创新战略方向与重点。围绕储氢、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电堆等装备体系,重点开展氢气储运关键材料及技术、基于可再生能源及先进核能的制氢技术、空压机及氢循环泵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唐山氢能产业年营收将达200亿元 6月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 《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3年,引进国内先进企业3-5家,氢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到2025年,构筑起涵盖燃料电池汽车及车用氢能制、储、运、加全产业链协同的自主研发产业体系,引进国内先进企业8-10家,氢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到2023年,基本形成涵盖氢能产业全链条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体系。突破电堆、膜电极、催化剂技术,研制制氢、加氢关键设备,突破核心技术。到2025年,基本掌握高效低成本的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显著降低应用成本。力争到2023年,建成加氢站10座 (加注能力约10t/d),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7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达到6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达到70辆以上,环卫车30辆以上,推广1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30座 (加注能力约30t/d),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力争达到25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达到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达到200辆以上,环卫车90辆,物流车240辆,推广3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 《意见》中提出,积极把握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契机,全市新增及更新中重载卡车领域率先示范推广采购燃料电池汽车,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市重卡领域的替代;大力推动京津冀交通沿线加氢站建设,推动氢能制造产业落地;积极支持自主研发双极板、电堆、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核心零部件,促进国产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提高燃料电池电堆质量比功率、体积比功率;深化剖析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立足 “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发展思路,策划一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建立氢燃料电池招商动态项目库。 攀枝花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攀枝花发改委印发了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拟从制氢产业、氢能储运产业、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氢能产业示范应用、优质企业落户、配套企业落户、氢能人才引进、氢能技术及产品研发、氢能科普基地建设、金融扶持12大方面对攀枝花氢能产业提供扶持政策。 当地积极支持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意见》中规定,燃料电池以及制储运、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按照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的组件生产和成品电池生产企业,当年完整年度内用电量达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耗成本占其生产成本15%及以上的,其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kwh(含线损),从次年起可纳入全水电交易范围 (川发改价格 〔2018〕416号)。对企业在攀制造的首台 (套)氢能产业相关装备产品企业申请首台 (套)保险补偿,在享受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攀落地建设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可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2:3:5的比例分段兑现。 另外,支持氢能储运产业发展。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态储氢、液态制氢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根据审核的设备 (软件)实际投资额,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门从事氢气运输企业1.5元/kg、按照3年补贴,3年累计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每年20%退坡执行)。 在加氢站建设运营方面,支持70MPa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的3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且销售价格不高于50元/kg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5元、按照3年补贴,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每年20%退坡执行)。 (本栏目稿件由祁晓玲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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