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业报 祁晓玲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以下简称 《通告》)。 《通告》显示,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6%和28.8%。其中,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1.1%和75.9%,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涉及车辆9130万辆。
新能源汽车累计召回198万辆
2021年,我国汽车产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消费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2021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市场监管总局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格外关注,加大技术研判和缺陷调查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的研究。截至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繁荣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召回缺陷车辆256万辆
《通告》显示,2021年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次,涉及车辆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3%。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涉及发动机总成 (占32.3%)、传动系 (占17.6%)、车身(占17.6%)、电气设备 (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发动机和电子电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3%。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涉及车辆371.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2.5%;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365.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1.8%;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涉及车辆51.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5.8%。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车辆134.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15.4%;因设计原因召回91次,涉及车辆739.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84.6%。
排放召回汽车143.9万辆
《通告》指出,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主流媒体发布 《规定》解读,联合生态环境部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 《〈规定〉要义》,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两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2021年,在汽车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工作是推动完善召回法律体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加强汽车远程升级 (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在汽车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探索开展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据介绍,2022年,我国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重点主要是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召回监管力度;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强产品安全和召回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