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9类创办小微企业人员给予多项创业补贴
■ 中国工业报记者 王斌 记者日前获悉,自2017年起,吉林省长春市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精准援助计划。对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特别是创办小微企业的,将给予多项创业补贴。 据了解,为此长春市将通过开展三年援助计划,确保每年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一保一”,都能得到精准援助。此次成为援助对象的9类人员包括:长春市城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上述人员,长春市将针对其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创业岗位,即时提供相关信息。另外全市各街道、社区还将建立就业创业援助基地,力争在三年内,全市各社区总计建立300个社区就业援助基地,100个街镇创业强化援助基地,20个县 (市)区就业创业托底援助产业园。在此基础上,长春市还将加快创业培训模拟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到2019年,全省各县 (市)、区至少建立一个面向社会开放的创业培训公共模拟实训基地。 与此同时,对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特别是创办小微企业的,自领取 《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满六个月以上的,均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除此之外,还将给予场地扶持补贴,鼓励各区、开发区在辖区内为就业困难人员设立创业扶持网点,专门用于扶持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个网点1~3万元;第三是实施创业贷款援助,援助对象可根据经营项目实际申请20万元以内的贴息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同时向市社保局申请缴纳社保贷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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