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法院判决触犯哪些刑法法条?
问:2016年12月,我公司被某法院缺席判决承担一笔债务,但该笔债务并非我公司所欠,2017年7月法官到我公司要执行我公司的资产。我公司是在执行法官到公司后才知道这件事的,面对强加的债务,我公司人员都非常激动,把法官赶出了公司。执行法官说我公司构成犯罪。请问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以下三种情况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妨害公务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例如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第二,非法处置法院控制的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第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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