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 自主创新更加突出
稿件来源: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从2009年底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41个部门和相关机构、上百个行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以及行业专家、地方发改委及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目录修订工作,并最终形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以下简称 《目录 (2011年本)》)。 鼓励类条目增多 据了解, 《目录 (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目录 (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鼓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413条;限制类删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 经修订, 《目录 (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全面反映调结构和产业升级方向 《目录 (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 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例如,为体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在装备、汽车、船舶门类中,新增了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速精密轴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专用作业船和海洋工程装备的条目;在纺织门类中,在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条目的表述上明确提出鼓励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环保工艺的生物质纤维产业化等要求。 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 《目录 (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 “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要求相适应。 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为此,根据国发 [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 《目录 (2011年本)》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 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例如,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门类中,新增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条目。(本报记者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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