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宇通客车企业集团总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玉祥公布了即将提交的 《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的建议案。
汤玉祥表示,由于 “黑校车”的广泛存在,近年来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频发,同时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负担沉重,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大力建设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的效果,严重威胁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
他分析认为,引发目前学生 “校车”安全事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运送学生的车辆不符合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没有明确的校车管理的主体;缺少落实 “校车标准”的配套制度,对校车驾驶员、营运主体资质、车辆入户的管理和对超载超速的检查都是依据普通营运车管理制度执行,缺乏针对性;专业校车运营主体缺失。
汤玉祥认为,使用专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可以减轻家长负担。他建议,借鉴美国专业安全的校车车辆、完善的校车运营管理制度、专业化的运营主体等三方面成功经验,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他建议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具体的政策实施:
第一,“校车标准”的落实与监督。
“校车标准”已正式实施半年有余,但是至今仍有大量不符合 “校车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给学生的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和谐因素。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 “校车标准”的落实和监督,做好不符合 “校车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取缔工作,同时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常态检查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第二,校车管理职责的归属。
校车管理工作与多个部门都有业务关系,但是没有主要负责部门和常设协调机构,造成校车管理职责的缺位。政府应明确校车管理责任的归属与校车管理职责的划分问题。
校车从使用性质上来讲不属于自有车辆范畴,具有营运车辆的性质;校车运输对象是未成年人,对安全的要求尤其突出。为此,校车的运营主体必须是专业运输行业从业者,这才能保证校车运营的安全性。以上两点决定了对校车的管理应该依托于专业的行业管理部门。
第三,校车管理法律体系的搭建。
科学的校车管理制度是校车持久安全的保障,而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是校车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实的重要基础。校车管理法律体系要梳理清楚校车管理相关政府部门、校车运营主体、学校、家长各方的责任和权力,保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四,政府对专用校车的推广和普及。
专用校车的使用是解决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应该使用税收杠杆、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专用校车的推广和普及。(宇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