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
5月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以下简称 “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 (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别于以往的省域督察,此次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 (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 (市)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据悉,在督察中,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 “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据了解,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李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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