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促老旧厂房更新
北京市老旧厂房是存在消防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或利用效率较低或者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存量设施。利用效率较低是指当前老旧厂房空置、闲置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50%,或者当前的产出水平低于所属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近日,为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实现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高精尖产业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北京出台了 《北京市老旧厂房更新导则》(以下简称 “导则”)。 在更新原则上,导则突出规划引领。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促进资源统筹、增减平衡,优先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各类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老旧厂房更新。突出模式创新。结合发展实际、业主意愿、产业需求等现实情况,坚持市、区、业主、专业机构多方联动,探索采取企业自主改造提升、社会力量联合改造提升、整体收购改造提升等多种模式。突出产业导向。老旧厂房更新后,要根据区位特点和比较优势,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定位,形成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发展态势。 在更新导向方面,导则提出,五环路以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老旧厂房可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引入产业创新项目,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五环路以外其他区域的老旧厂房原则上用于发展高端制造业。各区引进项目要结合全市产业布局、各区产业定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绿色智慧能源等高精尖产业领域,进一步细分优势赛道,实现高端化、特色化发展。面向新型储能、智能网联汽车、6G、氢能、光电子、商业航天、石墨烯材料、低碳技术、空天开发等重大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实现前瞻布局和探索发展。 在建设实施方面,导则提出,为解决安全、环保、便利等问题,或根据产业升级以及完善区域配套需求,更新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建配套服务设施。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更新改造后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具体功能可包含行政办公、配套商业、科研用房、员工宿舍等主要为本项目进行配套服务的功能,其用地可按照不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管理。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厂房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改造。单层厂房不宜改造成三层及以上空间,特殊情况下,确需改造成三层或以上空间的,使用功能宜定位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便民服务等火灾风险相对较低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宜改造为餐饮、歌舞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 “三合一”使用,保证后期使用消防安全。更新改造项目增设必要的楼梯、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和室外开敞性公共空间的,增加的建筑规模可以不计入各区建筑管控规模,由各区单独备案统计。 导则要求北京市各区政府组织对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老旧厂房更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通过由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与实施主体、产权单位签订更新改造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方式对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履约监管协议应包含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 (含地均产出)、创新能力、节能环保、退出机制等内容,并对禁止项目擅自改变主要建筑使用功能、擅自转租和分割销售作出明确约定(含违约处理方式)。 (汪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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