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工业设计的发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持续开展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选,为规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于2012年制定了 《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并在2017年进行修订形成了 《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要求,该文件现已到期。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系统提升工业设计系统服务企业 “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能力,促进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再次修订了《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共有4个部分内容,共13条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是 “总则”共5条,主要说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工业设计和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定义及省市经信部门职责。第二部分是 “认定条件和程序”共2条,主要说明了申报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要求和流程。第三部分是 “培育与管理”共4条,主要说明了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动态管理和扶持措施等内容。第四部分是 “附则”共2条,主要对 《办法》有效时间作了说明。 (本栏目稿件由郑大海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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