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上海自贸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国务院日前印发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 《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总体方案》聚焦7个方面,提出80条措施。一是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推动金融、电信等重点领域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引领服务业制度型开放。二是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特定货物进口管理,试点实施简化境内检疫程序、扩大预裁定申请主体等便利化措施,着力构建科学、便利、高效的管理模式。三是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数字技术赋能,推动电子票据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六是推动相关 “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七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总体方案》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总体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商务部要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支持上海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复制推广。 (李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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