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港口岸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经国务院批准,8月31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关于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这标志着泰州市正式拥有了自己的药品进口口岸,成为全国第29个、江苏省第4个拥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 从发布之日起,除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 (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 (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进口。增加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泰州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泰州市药品检验院为泰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开始承担泰州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据了解,为促进泰州市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服务江苏省医药产业开放创新,加速国际优质生物医药资源集聚,早在2013年,泰州市就启动药品进口口岸的申报创建工作。泰州市委、市政府以 “十年磨一剑”的定力,对照标准不断提升口岸及药品监管、检验能力,全力推进泰州港药品进口口岸建设。 泰州港药品进口口岸的成功获批,满足了泰州市医药企业的热切期待,结束了长三角地区长江以北没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历史,开启了泰州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新征程。据悉,泰州港口岸辐射了泰州及邻近城市的医药企业,将有效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供应链堵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企业布局全球新药研发赛道,加速泰州医药产业融入全球医药研发制造体系。 (单友健 叶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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