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医药 广西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措施》旨在着力破解当前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措施》指出,夯实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基础。提升教育水平,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师承教育,完善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纳入其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桂派中医大师、广西名中医等中医药人才长效激励机制等。 《措施》要求,提升中药壮瑶药产业发展活力。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审评审批管理;推进中药壮瑶药和制剂创新发展,支持以传统工艺备案的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中药壮瑶药制剂真实世界数据的整理,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 “定制药园”建设,推动将三级、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定制药园”建设情况纳入广西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 《措施》指出,凝聚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动能。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财政投入与产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桂惠贷”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自治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助力中医药特色发展等。 《措施》要求,强化中西医协同发展。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参与治疗率等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将中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范围;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将中医药课程列为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必修课,增加课程学时;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 (专科)建设等。 《措施》指出,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重大工程。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实施广西名中医培养工程、岐黄人才培养工程、薪火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创新工程,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共建共享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产学研医联合攻关工程,加强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协同发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室,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实施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制定广西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开放发展工程,鼓励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机构 “走出去”,推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等。 《措施》要求,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经济效益。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将适宜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对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等。《措施》指出,优化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工作,制定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 (管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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