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
■ 中国工业报 邹 洁 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部署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 据介绍,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国内外曾多次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人受伤,约30万人无家可归。2015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有800吨硝酸铵的危险货物堆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1998年1月,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硝酸铵溶液槽被油和氯离子污染而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58人受伤。1993年8月,深圳市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中4号仓内大量硝酸铵燃烧爆炸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我国是硝酸铵生产和使用大国,全国现有约40家硝酸铵生产企业,硝酸铵产能共计近700万吨,单厂最大年产能达80万吨,其中固体硝酸铵约占60%。国内硝酸铵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匹配不均,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涉及面广、链条长,安全风险高;在去年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的三轮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中发现国内硝酸铵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超量储存问题,且储存安全条件有待提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 《通知》,旨在坚决防范硝酸铵引发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强化硝酸铵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硝酸铵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定量风险评估法评估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有关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定期监测原料和成品中的杂质含量,及时回收处置被污染的硝酸铵;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和产品包装要求,确保运输环节和下游用户了解硝酸铵安全信息;使用硝酸铵生产硝基复合 (混)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进一步提升固体硝酸铵库房和硝酸铵溶液储罐的安全条件;加强硝酸铵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硝酸铵;严格硝酸铵销售、购买环节管理,严禁将硝酸铵销售给未经许可或法定手续不全的单位和个人,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硝酸铵生产、经营 (储存)企业和使用硝酸铵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硝酸铵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从事硝酸铵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运输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严规范硝酸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海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硝酸铵出口管理,降低出口环节安全风险。 《通知》明确,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铵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挥好平台对硝酸铵监管信息共享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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