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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星海: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近年来,证监会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扩大开放,推出了一系列开放举措,成效明显,对外开放形成良好格局。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运行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境内引入更多境外中长期资金,有利于完善A股市场稳健运行。 方星海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出更多务实性开放举措,服务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一是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推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落地,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来华发行熊猫债,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推出更多国际化品种,拓宽外资参与资本市场的路径和方式,推出更多国际化品种,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完善拓展沪伦通机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二是进一步发挥香港在资本市场中的开放作用。证监会将坚决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和内地开展全方位务实合作,丰富沪深港通标的,稳妥做好在香港推出A股指数期货的各项工作。支持境内外企业赴香港上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的要求,加强对跨境投资行为的监测和分析研判,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防范资金大进大出风险。 中国中化收购鲁西化工 9月3日,鲁西化工发布的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下称 “《收购报告书》”)显示,中国中化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中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鲁西集团和中化投资合计持有的鲁西化工9.31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 其中,中国中化通过下属控股公司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4.92亿股股份,占鲁西化工总股本的25.85%,通过下属控股公司中化投资持有的鲁西化工4.39亿股股份,占鲁西化工总股本的23.08%。此前中化投资是鲁西化工的第一大股东,重组完成后,中国中化持股比例占比近半数。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中国中化则是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将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中化。重整设立的中国中化持股比例超过30%,意味着中国中化不需要对鲁西化工发出收购要约。 值得注意的是,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联合重组事项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的批准并已完成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审查程序,联合重组实施不存在反垄断障碍。 (本栏目稿件由左宗鑫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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