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设立歇业制度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将施行
■ 中国工业报 曹雅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向社会公布,8月25日,国新办举行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 《条例》的新亮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到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了将近1.6倍,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促进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也有力支撑了年均超过1300万人员的就业增幅,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条例》首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 《条例》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以登记备案事项为例, 《条例》将市场主体普遍具有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等登记事项进行统一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结合不同市场主体类型的特点,补充规定了登记备案事项。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 “注销难”问题,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 《条例》还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对此,杨红灿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解决相关问题, 《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对于歇业的市场主体, 《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条例》突出展现了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巩固和拓展了改革的积极成果,保护和稳定了市场主体预期,对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下一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熊茂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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