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 动态 阎庆民:民营上市公司要树立“五观”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工商联指导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全国工商联经济部、沪深交易所在北京举办 “民营上市公司专题培训”。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阎庆民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阎庆民充分肯定民营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共有民营上市公司2819家,占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 (4386家)的64%;科创板民营上市公司占比80%;创业板民营上市公司占比86%,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步伐不断加快。 此外,阎庆民指出,部分民营上市公司在守法合规、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并对民营上市公司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要树立 “大局观”。企业发展战略要符合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统筹企业发展和产业安全,对 “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树立 “法治观”。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 三是要树立 “风险观”。要敬畏市场、敬畏风险,将稳健经营、审慎经营贯穿始终。 四是要树立 “治理观”。要对标最佳实践,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制衡,增强透明度,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五是要树立 “股东观”。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阎庆民希望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关键少数”严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证监会拟修订创业板新股定价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8月6日,证监会拟对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修订内容来看,证监会拟对 《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近月来,注册制下的A股市场频频诞生低发行价、低市盈率、低募资额的 “三低”新股,而相关个股在上市首日又无一例外地获得了资金追捧,股价翻番。 此次证监会就在 《特别规定》中拟取消新股发行定价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计划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条款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是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二是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三是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四是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栏目稿件由左宗鑫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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