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亟须高质量发展
■ 杨宇轩 王曼 周游 谢振忠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知识产权作为法定的智力成果权,是企业保护创新成果、参与市场竞争、获取优势利润的有力武器。赛迪智库规划研究所对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简称 《建议》)进行梳理,发现 “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成为各地关注的热点,多数省份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知识产权”成为中高频词汇 对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建议》,以 “知识产权”为关键词进行统计分析显示:30个地方政府均对 “十四五”知识产权工作做出部署。 北京、天津、山西等28个省市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不同举措。其中,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苏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优化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的培育应用。 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关注 “知识产权运用”。其中,北京、福建、山东、海南、重庆建设 “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市场运营体系”,北京、黑龙江支持开展 “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四川、西藏、甘肃、广西推动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等11个省围绕“企业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和政策”提出建议。其中,内蒙古、安徽提出 “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黑龙江提出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江苏提出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海南、四川设立 “知识产权法院”。 “十四五”应注意的问题 地方政府把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表明了不断激励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共识。但未来各地制定 “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推进相关工作,应当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一是缺乏有效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知识产权价值难明确。有14个省份从不同角度提出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运用的建议,但目前现状是仍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和评价机制这一运用前提,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不明确,知识产权交易、抵押市场混乱。国内外多家机构曾先后出具不同评价方法,但操作难度不一,不具有权威性,导致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很难科学拟定。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衡量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在知识产权资产进行交易和质押等应用之前无法对其价值进行有效评估,质押融资仍面临如何让银行认可等问题,知识产权交易很难真正落地。 二是专利质量政策亟待优化,传统政策的导向性尚未改善。有3个省份在 《建议》中从不同角度提出激励和保障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但目前对提升专利质量缺乏政策引导。例如,现有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认证评比的打分标准中,大多数只对专利数量做出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在其发布的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试行)》中规定,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可破格申请科创板上市,也仅对专利数量做出了要求。如果针对企业、集群的评比、认证政策不改变,很难期待企业、集群自发提高对专利质量的要求,自觉提升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意识,反而是企业在各项评比认证中进行 “应试操作”,一味提高专利申请、授权量,产出低价值专利增加成本、占用资源。专利本质上是企业商战中的 “圈地运动”,比较专利数量不如比较权利保护范围大小,比较保护范围大小不如比较能否 “卡脖子”,掌握高价值专利才能在商业竞争中反制对手。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重量不重质”观念仍未改变。目前企业等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以专利数量多、专利授权率高作为衡量知识产权发展程度指标的观念较为严重,在对关键软硬件供应链企业的走访评估过程中了解到,各环节相关从业人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知识欠缺:许多有大量创新成果产出的企业负责人 “不知专利的作用”,认为 “专利数量多就是提升了知识产权竞争力”,鼓励员工盲目进行专利申请,甚至不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一些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评估和运用专利资产知之甚少,缺乏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文本的把关;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缺乏质量审核,一些披露了大量技术细节的专利申请即使获得授权,也因保护范围过小而价值极低。基于以上情况,很多企业的从业人员在缺乏基本常识的情况下,交出了大量技术细节但没有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范围,换取了低质量的专利,导致创新成果被严重浪费,为国内国际商业竞争埋下巨大风险。 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加快推动有效知识产权评价机制构建,规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环节。对于缺少固定资产的初创型中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缓解 “融资难”上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评价体系,探索成立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价机构,给专利相对合理的价值评估,以降低金融部门融资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系统,方便企业、团体对专利资产进行有效评估,为专利交易、质押提供根本保障。 改变传统 “重量不重质”政策的导向性,避免专利作为纯粹 “门槛性”工具。知识产权价值由多方面复杂因素共同决定,必须及早打破各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仅涉及专利数量和授权率挂钩的现状。 应加快制定有正确引导性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机制,明确各项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际意义,研究每一项指标作为评定的标准或加分因素的必要性,如无绝对必要应尽可能取消,避免指标与实际应用脱离,沦为纯粹 “门槛性”工具。通过政策条款、评分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对专利质量重要性的共识,避免盲目申请专利,有效保护创新成果。 对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常识普及,从源头上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企业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头,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身处创新成果保护、转化的 “一线战场”,应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人员的引导培训。 一是鼓励企业组建知识产权团队。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考核管理,推动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书撰写质量审查,避免大量低质量专利对创新成果造成浪费。 二是规范专利代理行业。加大对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监管力度,建立专利从业规范,提高专利代理公司输出成果质量,帮助企业获取高质量和高价值专利。 三是推动身处 “专利战”、知识产权布局经验丰富的企业分享经验教训。一些我国关键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如华为、中芯国际等,已经经历了 “战火硝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一些成长中的企业具有巨大的教育意义。应加大对以往知识产权案例的宣传力度,未雨绸缪,不断深化相关从业者重视知识产权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