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工信部对《积分办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指出,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按照 《积分办法》的规定,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发挥 《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 《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 《积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 (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二是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同时,在修改中还考虑以下因素:一方面,坚持协调统一、扶优扶强的原则,在车型技术指标要求方面与现有政策相衔接,对先进适用的车型给予鼓励,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优化指标体系,弱化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在车型积分核算中的影响,强化对能耗等体现整车先进性指标的要求,引导企业不断优化整车性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四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小规模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车油耗下降的潜力, 《积分办法》修正案延续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 (龚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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