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协同推进食品等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保障水平,推动追溯试点示范转化为制度性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日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指出,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放心消费和公共安全、服务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在工作机制协同、平台互联互通等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 据了解, 《意见》提出七个协同,即推进追溯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追溯信息平台协同,推进追溯应用协同,推动追溯建设运行投入协同,推动追溯法规制度建设协同,推动追溯政策配套协同,推动追溯培训宣传协同,要求各部门从多方面建立追溯体系。 《意见》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建设信息化追溯体系,并接入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平台。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中药标准化工作,推动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履行追溯主体责任、建设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药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覆盖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商务部门发挥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牵头作用,对重要产品追溯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建立统计监测和年报制度,科学评估进展情况和运行成效;推动完成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地区履行运行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全程追溯协同工作机制和正常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产管理和处置,积极与上游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追溯体系对接,发挥追溯体系应有作用。 此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要分头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药品追溯信息协同等平台,逐步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商务部门要依托国家及地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追溯信息纵向互通和跨地区联通,推进追溯信息平台协同。 (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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