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公司挤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问:我公司员工到我市劳动仲裁机构告我公司总经理挤兑他,要求我公司赔偿他精神损失10万元。请问,这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能够仲裁哪些案件?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员工申请仲裁的事项并非属于劳动仲裁解决的范围。 (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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