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放弃继承的遗产?
问:2016年12月,法院判决朱某偿还我公司借款150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不得已我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几经查询,朱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近日我公司发现,朱某母亲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没有遗嘱分配。朱某仅有一个妹妹,按照法定继承,朱某和其妹妹共同享有该套房产的继承权。我公司要求执行朱某应继承的房屋的份额,但朱某称其放弃继承。请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朱某应该继承的财产?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本案中,在朱某母亲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朱某享有该房屋部分所有权。现朱某身负应偿还借款,却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所以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显而易见,该案中朱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恶意规避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你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朱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因此,法院可以对朱某法定继承遗产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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