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企业投资细则出台任何个人皆可检举违法项目
■ 中国工业报记者 田野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值得关注的是,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 据了解,此举是甘肃省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的有力举措。 《办法》明确,所称企业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类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是其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同时,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还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办法》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必须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