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磷铵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稿件来源:本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公布了《磷铵生产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主要生产地要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专家表示,这一政策将推动整个磷铵生产行业的整合。整个产业链存在价格上涨的动力,在小规模或不达标企业被逐步淘汰或受限制的同时,龙头企业则将获得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征求意见稿从生产企业布局、工艺条件、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六方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 《准入条件》规定,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 (按照区域规划搬迁项目除外),搬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同时,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现有磷铵企业必须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未建磷石膏堆场的企业三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且磷石膏利用率在三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 目前国内磷铵化工产业的集中度很分散,磷矿资源开采比较混乱, 《准入条件》拔高了新入企业的门槛。业内专家表示,行业整合将使小规模与生产条件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逐步被淘汰。 由于 《准入条件》提出三年内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装置。业内也担心这将明显抑制新建产能,加之下游农业对于磷肥的需求比较刚性且需求量大,长期将推动磷化工产业链上的产品价格上涨。 在监督与管理方面,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按照国家发改委已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必须淘汰的,企业应主动选择转产或改产等方式,加紧淘汰步伐。对不符合本 《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生产项目,节能、安全、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此外,新建或改扩建的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相关部门在磷复肥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等工作中要依据本 《准入条件》。(鲍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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