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措护航县域优势产业
日前,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对外公布。 《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县。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惠农政策支持,实施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种养加销、农文旅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业特色鲜明、品牌影响力强、经济效益好、 “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和数字化”程度高的先进县。每年遴选5个特色农业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特色农业县建设。 建设一批工业强县。开展县域工业发展质量评价,支持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加快打造现代优势产业集群。指导支持各县培育壮大1至2个主导产业以及1至2家龙头企业,对项目建设、产业平台构建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生产加工设备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0万元。每年遴选5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1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工业强县建设。 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强县。坚持“文体旅”融合、 “农文旅”融合,充分挖掘转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资源,发展县域文旅体产业,纳入辽宁文旅宣传新媒体平台一体宣传推广,提升县域文化旅游知名度。完善景区道路、餐饮、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每年遴选3个文化旅游强县,给予每个县5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文化旅游强县建设。 做强一批优质经营主体。实施县域优质企业培育行动,支持 “个转企”依法依规直接变更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认定或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汪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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