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6月1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将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显示,2024-2026年,两部门将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 “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以下简称 “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 “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 “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 “小巨人”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以下简称 “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围绕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 (以下简称 “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 根据 《通知》规定,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 “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以下称 “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 “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财建 〔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 “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 (曾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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