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举措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发布了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体系建设,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安全与发展,按照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北方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纽的发展定位,实现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兴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条例》要求,自治区统筹规划数字经济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数字经济一体化发展引领区,着力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核心区,重点发展一批基础良好优势鲜明的特色示范点,部署实施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加强数据应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自治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进行了重点论述。《条例》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共建共享、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泛在实用、智能高效、绿色安全的数字经济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数字基础设施应当优化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体系,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有权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速全光网络、千兆万兆固定宽带网络和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进核心网、承载网、接入网以及基站、管线等通信网络建设,支持卫星互联网络、量子通信网络发展。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需要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等规范,预留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传输等资源,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公共机构以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杆塔等资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 (汪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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