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十大行动 今明两年节能降碳攻坚力度加大
■ 中国工业报记者 余 娜 5月23日,国务院印发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对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提出具体要求。 《行动方案》细化今明两年节能降碳量化目标,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任务,将对打好 “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 “收官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行动方案》围绕评价考核、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节能监察、统计核算等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行动方案》提出的健全制度标准、完善价格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引领、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全民行动6方面工作举措,将为落实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围绕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这些重点领域,《行动方案》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 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要求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优化油气消费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加快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中,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要求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大力发展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中,要求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在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中,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合理调控产能规模。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中,要求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 “当前,我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仍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大量老旧建筑缺乏节能措施、运行管理缺失,亟须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认为,《行动方案》准确把握全社会能源消耗主要环节,做到了有的放矢。 一方面,针对重点用能领域、重点工业行业、重要用能设备等方面节能降碳短板弱项,系统部署节能降碳十大行动,以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细化目标,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工艺技术提升、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等针对性任务举措。 另一方面,将节能降碳改造与扩大有效投资、老旧小区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有机结合,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促进节能降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高能效的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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