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日前印发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我国将完善保护政策制度,包括制定实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网络直播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继续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 方案指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等七个方面开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方面,将完善保护政策制度、健全保护标准规范。包括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等。 根据方案,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李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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