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搜索 贵州组织绿色制造名单申报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持续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绿色制造示范引领作用,近日,贵州出台了 《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指南 (2024)》(以下简称 《指南》),并组织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指南》提出了多个评价方向。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工业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绿色设计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绿色供应链,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指南》要求,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开发区对照申报要求和相关标准,编制评价报告。具备绿色制造自我评价能力的企业、开发区,可自行组织实施绿色制造评价;不具备绿色制造自我评价能力的企业、开发区,可委托具备绿色制造评价能力和基础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实施评价的企业、开发区应收集整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庆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近日,重庆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以下简称 《清算通知》)要求,收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鑫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汽 (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重庆庆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家改装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134162辆,补助资金139468.362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按照 《清算通知》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等四部门组织开展清算车辆的申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 (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对上述企业申报的一类和二类车辆进行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一类是满足补贴政策要求的2021—2022年度推广车辆;二类是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门槛但符合补贴政策其他要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经审计,上述企业的130924辆新能源汽车符合申报要求,其中,符合要求的一类车121024辆,二类车9900辆。不属于上述两种类型,但仍有清算需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由企业按程序自主报送相关车辆信息备案。 湖北开展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职务能力测试 近日,湖北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的领导下,由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凡符合湖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拟申报湖北省2024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岗位设置和评聘情况。为实现计算机相应专业职称制度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国家 “以考代评”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取得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的,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本次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答辩的形式,主要考察测试人员所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综合能力。申报人员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交能反映本人最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一式五份,专家组根据专业能力要求,并结合论文内容编制试题。答辩时专家根据本人的表现进行评分。 内蒙古强化食盐专营管理 近日,为贯彻落实 《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20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 《关于强化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检查。盟市、旗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食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将食盐市场检查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开展,不断总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方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强化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盟市、旗县 (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将处罚结果记录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将食盐生产经营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严格规范食盐专营执法。盟市、旗县 (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食盐专营执法和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推动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到实处。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工作程序,加快建立健全盐业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止出现过度执法、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本栏目稿件由汪黄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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