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借鉴先进经验 出台政策支持民间投资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左宗鑫 民间投资是经济增长的 “发动机”。去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长面临较大困难和下行压力。2022年民间投资增长0.9%,占整体投资比重为54.2%。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和占整体投资比重都有所下降。 为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近期,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积极探索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新招、实招、硬招,通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拓宽优质投资赛道、打破隐性投资壁垒,让民间资本放心投、投得好。 上海市制定出台了 《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为民间投资项目减环节、减时间、提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表示,“坚决破除隐形壁垒,进一步强调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开展投资。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 ‘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及上海 ‘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原材料、设施设备供应等,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 广东面向民间资本推介涵盖基础设施、产业、科技创新、社会民生等四类项目、共计101个示范项目和56个应用场景,旨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除此之外,今年3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赴多个省区市开展现场调研,广泛了解各地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志峰表示,综合来看,这些做法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民间资本“放心投”。比如,有的地方出台了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涉企柔性执法,公布 “涉企免罚目录”,对企业初犯、显著轻微的行为设置 “缓冲带”,通过审慎采取涉企审查调查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筑牢民营企业家心中的安全基石。有的地方探索开展个人破产试点,引入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等基本破产制度,探索债务豁免、失权复权等个人破产中独有的制度理念,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 “重获新生”。 二是拓宽优质投资赛道,让民间资本“投得好”。比如,有的地方聚焦新能源产业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创新探索 “资源+产业”一体化招商模式,签约落地一批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贯穿 “核风光水蓄氢储”新能源产业全链条。有的地方充分依托大型国有企业的链主地位,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开展上下游链条式主营业务合作,在航空产业、轨道交通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有的地方开展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巩固提升智能电力装备等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聚集引领带动效应。 三是打破隐性投资壁垒,让民间资本“有得投”。比如,有的地方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有的地方积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四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让民间资本“投得顺”。比如,有的地方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审批、预验试产、竣工领证、高效融资等 “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促产 “一件事”改革、涉企评估 “一件事”改革等。有的地方全面推进 “分层式”供地模式探索,实现不同功能区有机结合,以创新方式带动整体片区开发。有的地方在工业厂房竣工验收阶段,在保障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项目分栋、分层、分段开展预验收,并对电梯、智能、消防等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实现“预验即试产”。 民间投资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 “发动机”,在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活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国家和地方出台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措施的落地见效,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将会被有效激发,民间投资将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