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进一步扩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该通知按照2021年11月发布的 《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拟定。意见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列为重点行业。 通知明确,拓展重点领域范围。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等11个领域。 通知要求,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同时,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此前明确的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通知还强调,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 (曾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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