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关注 北京加快培育发展氢能产业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氢能产业,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印发了 《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抓住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窗口期与机遇期,措施从支持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技术装备产业化、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示范推广应用、支持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等七个方向全面推动北京市氢能发展。 措施提出,鼓励氢能领域创新主体在京组建国家级、市级氢能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强化产学研合作,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使用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 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 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 “补短板”,填补国内 (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 (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 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 (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 (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 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文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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