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 中国工业报 马 艳 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辽宁拥有众多的工业遗产。据悉,目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整理筛查了76个工业遗存项目和19个工业博物馆。12处国家级工业遗产,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于工业遗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辽宁在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上也卓有成效。目前,鞍山钢铁厂生产车间改建成鞍钢工业博物馆,沈阳老龙口酒厂已开展工业遗产旅游,大连冰山铸造厂被辟为大连冰山慧谷文化创意园区…… 但与此同时,也仍有大量的工业遗产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为此,近日,《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出台,为省级工业遗产认定、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立下准则。 《办法》明确,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辽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办法》指出,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省工信厅负责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申请省级工业遗产。申请省级工业遗产,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各地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划,通过专项资金 (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鼓励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按相关规定申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 在保护管理上,《办法》强调,省级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影音资料的留存。不宜在原地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省级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为该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 在利用发展上,《办法》指出,省级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省级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或展览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打造辽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利用省级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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