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征求意见稿 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 中国工业报 马 艳 和所有的工业大省一样,河北省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也越加重视。6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 《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申报要具备多个条件 河北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申报河北省工业遗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需具有鲜明的工业特色,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河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已列入市级或县级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已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项目优先、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遗产的申报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遗产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 对于河北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工业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工业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河北省工业遗产标识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工业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工业遗产的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不宜在原地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该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负责该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监测工业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发生核心物项损毁的,应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同时,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河北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开发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 利用要与转型发展结合 对于工业遗产来讲,在保护的同时也要加以开发。《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河北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注重挖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传承和发展河北特色工业文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河北省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传媒手段,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河北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或工业展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发挥各类遗存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利用河北省工业遗产,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 (研学)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鲜明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利用河北省工业遗产及相关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和街区、研学基地、主题公园、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鼓励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 在工业遗产的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了安排。《征求意见稿》提出,河北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河北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再延长五年。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对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河北省工业遗产保护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河北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加强自查,发现核心物项存在安全、损毁等问题隐患的,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征求意见稿》强调,河北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并无法修复,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从河北省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 “河北省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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