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
■ 中国工业报 马 艳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如何处理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众多的方法策略中,利用工业遗产和工业建筑改造成工业遗址性博物馆,被视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按照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为推动工业类博物馆规范有序发展,两部门将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对象为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我国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工业文化为目的而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常设场馆,包括正式在编制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尚未登记、但实际承担博物馆、纪念馆展示功能的机构。 在前期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两部门将于年底前形成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名录,指导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探索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推动更多工业类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此次调查将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按照通知,本次调查采取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次调查。 在信息填报阶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此次印发的通知要求,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认真组织填报 《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应在全国博物馆年报信息平台登录的博物馆范围内进行梳理筛选,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调查汇总情况 (含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电子表格刻录光盘1张)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文物局。 在实地调研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全国工业类博物馆汇总统计情况,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了解博物馆在征集、保护、研究、展示、教育、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在成果转化阶段,在前期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于年底前形成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名录,指导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探索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推动更多工业类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通知中对于各主管部门的工作也做了明确。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好本地区有关单位 (含属地央企)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要加强与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沟通对接,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厅/局)要高度重视工业类博物馆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核对,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客观填报相关信息,为调查工作及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准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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