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持新型储能市场化进程加速
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期,政策层面密集发文助力新型储能的发展。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5月31日,财政部印发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强调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 《通知》提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且独立储能不再承担输配电价,则有望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性,加速独立储能的建设进程。 目前,独立储能电站已经在储能领域迅速崭露头角。去年7月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及,“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 ‘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这意味着,独立储能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角色获得了政策的认可。 此次 《通知》明确提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即,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同时,《通知》还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通知》要求,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这其中,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 《通知》鼓励电网侧通过容量电价机制配储,可将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这有助于消除电网侧储能配置积极性不足的情况。 (曹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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