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管理办法 加快建设国际设计岛
■ 中国工业报 马 艳 为贯彻落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升海南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工业设计产业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设计岛,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制定印发了 《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企业工业设计服务营收不低于300万元 《办法》指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1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并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同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获得市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近2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 (含版权)10项及以上等。 申请工业设计企业认定的,应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同时,工业设计团队人员2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 (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 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 《办法》指出,认定程序为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已出具的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以及企业研发支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 市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信厅。驻琼央企和省属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授予 “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以通告形式对外公布。 实施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的,由省工信厅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省工信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自认定年份起,每2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程序一是自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对照 《办法》,进行自查,报送有关复核材料至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二是审查,各市县主管部门根据 《办法》进行审查,填写复核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工信厅;三是复核,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相关行业组织进行复核。 《办法》强调,有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等情形,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办法》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册地变更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以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调整、撤销情况,以通告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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