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最好”成绩不易 矿山安全生产仍不容忽视
■ 中国工业报 邹 洁 今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 “三个历史最好”成绩,即煤矿连续60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连续13年多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连续24个月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1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前11个月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同时指出,进入12月,全国矿山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叠加,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严峻形势,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岁末年初事故多发势头。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这一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由各地政府部门、矿山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取得的。 据参加发布会的国家矿山安监局监察专员李大生介绍,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意,10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6个督查组,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和安全总监带队分别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10个省 (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总体来看,各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防范遏制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成效显著。 当然,此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也发现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各类问题319条,矿山企业隐患问题902条,其中重大隐患39条。 而针对煤矿井下溃水溃砂事故,今年国家矿山安监局还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418处,查处隐患521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条,实施行政处罚387次,罚款3100.6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4矿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30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12台(套)。 专项检查发现了主要4方面问题,它们是水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煤矿防治水专业力量普遍比较薄弱,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存在差距。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家矿山安监局专门印发通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抓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大煤矿水害风险管控力度,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水专家会诊,加强煤矿防治水专业队伍建设。 为重点治理矿山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资质挂靠,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煤矿未实施整体托管和托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至12月,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专项整治。今年7月,国家矿山安监局又出台了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范围、采掘施工外包队伍数量等要求,为推进专项整治提供了政策依据。 9月开始,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6个督导组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安全基础司副司长井健介绍说,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 “三类矿山”3767处,发现问题隐患16284条,其中重大问题隐患134条,责令停产整顿矿山353处,实施行政处罚3626.65万元,责令停止使用设备74台 (套),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处,提请关闭矿山24处,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31人次,清退外包队伍382个。 虽然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11月,全国矿山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9起、46人,分别下降14.9%和8.8%。但正值年终岁末,安全不容忽视。 赵玉辉分析指出,年终岁末安全生产的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风险高。他表示,在周期性安全风险防范上,紧盯 “三个不放松”,即紧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不放松,紧盯瓦斯“第一杀手”不放松,紧盯顶板管理不放松;在阶段性安全风险防范上,要求处理好安全与保供、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矿产资源、国内与国外矿产品价格 “四个关系”,既严守安全底线、又为保供保驾护航,确保煤炭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在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上,严防严控采掘接续紧张甚至失调,在“减存量、遏增量、控风险”上下功夫,坚决遏制岁末年初事故多发势头。 另据透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 《煤矿防灭火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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