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发文严控高耗能项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强化环评、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对“两高”项目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遏制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这是山东省针对 “两高”项目出台的第四个文件。此前,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两个通知,对 “两高”项目核查摸底,最终确定了16个 “两高”项目范围。据了解,山东是目前全国唯一明确界定 “两高”项目范围的省份,严控更加精准。 《意见》从加强源头宏观管控、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强化监管执法、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等5个方面,对 “两高”项目提出具体管控要求。一是将 “三线一单”作为 “两高”行业布局、 “两高”项目落地的硬性约束,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二是严格环评审批,把好 “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所有新、改、扩 “两高”项目,必须坚决实行产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 “五个减量替代”;三是从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三个方面提出防控要求,推进 “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是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五是从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该省一家化工企业项目报批负责人认为, 《意见》提出的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污染物削减替代管控要求,对企业项目报批影响很大, “五个减量替代”缺一不可,不但关上了增量项目的大门, “等量替代”项目也难再闯关。 《意见》要求制定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文件、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时,都要对相关替代源逐一现场核实,杜绝了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的可能。 “严控 ‘两高’项目,对重工业 ‘做减法’,体现了山东坚定不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咨询中心主任秦霄鹏指出。 严控对该省一些能源化工企业带来较大压力。业内人士指出,需警惕社会上对 “两高”行业的盲目扩大化、对 “两高”项目的污名。调整产业结构应减加结合、疏导为主,不宜在封堵新建项目上用力过猛。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院长缪平认为,基于既有能源禀赋,短期内我国仍需保持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相对平衡,使用 “两条腿走路”,不能一蹴而就。在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未雨绸缪的同时,政策端也需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李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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