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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IPO既没收紧也没放松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IPO发行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松。从数据看,近三年IPO数量均保持较快增长,今年前5个月,IPO公司196家,合计融资超过15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1%和37%。“应该说,IPO继续保持了常态化发行,而且增速还不慢。”易会满说。“为什么一些市场主体会有收紧的感觉呢?”易会满分析,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的要求,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压得更实了;二是加强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明确了穿透核查等相关要求;三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完善了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强化了对 “硬科技”要求的综合研判。 “当然,在发行节奏上,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流动性环境以及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积极创造符合市场预期的新股发行生态。”易会满表示。 谈及如何看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问题,易会满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他强调,企业不论在哪个市场上市,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都要树立公众公司的意识,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证监会将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于7月实行 6月18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开始实行。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将证券市场的禁入措施分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身份类禁入”),以及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两类。执行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的适用规则。《规定》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间接在交易证券的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 (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规定》还对七类情形进行了除外规定,避免不同政策叠加碰头或者引发执法的次生风险。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的对象及适用情形。《规定》完善了禁入对象的涵盖范围,在适用情形方面,将信息披露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列入终身禁入情形,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严重扰乱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 高莉表示,考虑到交易类禁入为新证券法增加的一类禁入措施,具有不同于身份类禁入的特殊性,证监会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审慎制定了相关的适用规则,对交易类禁入仅设置五年期限的上限,在上限内,执法单位可根据执法情况采取与之相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于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实际,确保该项制度平稳运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加大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追责手段,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联通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 6月17日,中国联通发布 《“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行动计划》,明确实施 “3+5+1+1”行动计划。中国联通将通过建立健全碳数据管理体系、碳足迹管理体系、能源交易管理体系,完善能源指标,绘制重点用能设备碳足迹,并有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中国联通 “3+5+1+1”行动计划中,“3”就是上述3大碳管理体系。 “5”则是指中国联通将聚焦5大绿色发展方向,包括推动移动基站低碳运营,推广极简建站、潮汐节能等技术,有序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建设绿色低碳数据中心,通过供电降损简配、空调利用自然冷源等,提高系统能效;深入推进各类通信机房绿色低碳化重构;加快推进网络精简优化,老旧设备退网;提高智慧能源管理水平。 中国联通将进一步深化拓展共建共享,深入推进行业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试点扩大合作对象范围。同时,通过数字赋能行业应用,助力千行百业节能降碳。例如,依托5G、车路协同、高精定位等技术,中国联通助力港口降本增效;通过为废钢加工配送中心以及各大钢厂提供废钢智能判级等应用,中国联通业促进钢铁类再生资源重复利用。 (本栏目稿件由左宗鑫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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