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锰渣处置招商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桂林大锰”)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调查得知,桂林大锰在生产经营期间剩余大量锰渣未处理,为尽快处置债务人财产,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决定采取竞选方式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对锰渣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为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锰渣,数量约35万吨,露天存放于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工业集中区厂区内渣库中。渣库设计于2007年10月,总坝高为7米,堆渣高出坝面2米,总库容为15.96万m3(约27.13万吨),等别为五级库,渣库占地面积70亩 (约4.7万m3)。 二、 报名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锰渣处理技术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 报名方式、材料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书面 (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管理人。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 (包括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技术人员、设备以及相关经验;自然人需提供基本身份信息;2.拟用锰渣生产的产品以及该产品符合环保及相关产业标准的有关文件;3.处置 (消纳锰渣)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将锰渣消纳完毕所需要的时间。 报名人应准备好报名资料纸质版 (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交管理人。报名机构必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 (三)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 四、选任规则 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处置方案后签订锰渣无害化处置合同。 联系方式:0773-2819519;张家财律师13737724492、邓文翼15277310042(同微信) 邮箱:JCXFLL2008@163.COM 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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