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优质优价”还是“优质优先”?中药管理应当换个思路
■ 李 耿 “药材好,药才好;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这两句中药行业耳熟能详的话提示着优质的中药材和精益制造对于中药质量的重要影响。优质的中药应当优价,多年来一直是中医药行业倡导的热点,也始终是各项中医药政策文件屡屡提及的努力方向。然而出于种种制约,中药 “优质优价”一直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中药 “优质优价”是否是个伪命题?在当前医保改革和药政改革的大背景下,中药 “优质优价”又该何去何从? 可望不可及的 “优质优价” 历史上所谓的 “优质优价”是在药品价格管控模式下,通过优质评定的药品,经发改委价格司批准,可以确定较高的政府指导价,进而获得竞争优势。可惜这种 “优质优价”模式很快成为权力寻租集中的环节,彼时掌管药价的发改委价格司发生系列连续贪腐案件,前后五位司局级官员 “前腐后继”。药品 “优质优价”政策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2015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取消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当前,除毒麻药品外,我国各类常规药品价格都是由市场形成,并没有价格管控措施。因此,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导致药品价格管制解除,曾经的 “优质优价”问题目前事实上早已成为 “伪命题”。 当前,由于决定药品采购及支付的是医保部门,招标采购成为医药竞争的核心环节。医保部门对药品的支付价格,成为事实上决定药品竞争价格的关键。因此,业界所期望的 “优质优价”的 “价”,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销售价,而是医保部门对药品的支付价格。近年来,为了应对医保支付压力和挑战,医保控费成了新医改的重要目标和方向之一。医保控费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也逐渐强化,影响正在持续深入。随着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加大,医保控费还将持续长期化。在此背景下,寄希望于医保部门支持高于现行医保价格之上的 “优价”,难度可想而知。 非独家生产的大宗中成药品种,是呼吁实现“优质优价”最迫切的领域,也是对各地招标采购 “惟价格论”最敏感的领域。由于此前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窝案连续发生,药品执行差异化价格行政管制一定时间内已然成为国内政策的禁区。如何认定 “优质”?谁来认定 “优质”?给予多大幅度的价格上浮?一系列问题都难以解决。在没有清晰可行的方案之前,恐怕难以出台有效的 “优质优价”政策。 中药饮片是另一个应当推行 “优质优价”的品类。但对于饮片,目前既不存在价格限制,也没有基准价格,自然不存在 “优价”的可能性。首先,在采购环节,中药饮片仍未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仍由各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其次,在医保支付环节,全国大部分地区医保部门并未对饮片支付价格进行限制,按饮片实际发生金额报销支付 (国内仅有少部分地区对部分饮片支付价格进行限制,如上海)。如果某家企业认为自家饮片优质,完全可以报出较高的价格——“优价”,价格本身并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否被各家医院接受。对于相对独立运营的医院而言,接受较高的饮片价格,往往就意味着相对较高的平均医疗支出。对于饮片价格,公立医院相对较敏感,部分私立医院相对较能接受高价饮片。所以中药业界提出的 “优质优价”问题,在饮片领域里、在全国范畴内,既没有执行主体,也没有执行对象,自然没有落地实施的可能性。 因此,在当下及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虽然业界始终一直会有各种呼吁,希望出台中药“优质优价”政策,但从现实可行性上来说,真可谓是困难重重,可望而不可及。 应变 “优质优价”为 “优质优先” 实际上,在当前阶段,倡导 “优质优先”或许是更可行的方案。 “优质优先”即要求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中,优先采用符合优质产品标准要求或认证的饮片产品。只要能保证优质饮片优先进入医疗机构招采并应用,实质上自然而然就实现了 “优价”。这样可以把 “标准、资格、上浮幅度”三个维度的复杂问题的,简化为 “优质产品认证”这样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 一方面,优质饮片价格仍由市场自然形成,这样就回避了由于医保控费压力巨大,“优价”触动医保及财政部门的敏感神经,更避免因价格审批问题产生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既然优质产品的认证是关键,问题可以聚焦在中药技术与监管问题,把由多部门协调的复杂问题转化为中药业内的技术问题,提供更大的腾挪空间。 除此之外,由于要考虑到不同的 “价格”支付层级,制订 “优质优价”的优质标准往往需要设置多个质量层级,大大地增加了技术指标的复杂性。越复杂的标准,其共识度和可行性越低,越难以实际应用。而针对 “优质优先”的优质标准,可以把质量分层要求拿掉,仅设置优于国家强制性药品标准的单层优质指标,有利于将原本较复杂的优质中药标准还原为简单标准,从而加大其现实中应用的可行性。 中药 “优质优价”问题业界提了很多年,虽然在若干具体问题上有不少进展,但关键问题没有突破,仍在原地打转,并无可以落地实施的时间表。那么,基于现实可行性的理性选择,“优质优先”或许是当前中药业界更值得关注的现实目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优质优先”虽然降低了 “优质优价”难度,但仍存在明显的制约瓶颈。 对于医保部门而言,“优价”也罢,“优先”也好,前提是能清晰明确地界定何为 “优质”,即先用权威可行的标准来界定 “优质”,再由权威部门来认证 “优质”。我国的中药饮片标准是由国家药监部门制订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各地发布的地方炮制规范构成。这些法规的特点是:药品只有合格与否,没有优质与否,药品只有合格标准一说。可以说,目前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没有为优质标准留出通道。 近年来,中药业界先后制订了多个版本、多个层级的中药饮片优质标准,既有团体标准,也有行业标准,但制订出来的优质饮片标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在现实中无法得到应用。至此,医保部门无法认定 “优质中药”—药监部门不认可 “优质标准”—中医药业界制订 “优质标准”没有应用场景,判断 “优质”中药事实上陷入了死循环。 医保部门为何不能直接采纳中药业界制订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出于两个方面的现实原因。其一,标准级别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如地方标准只在地方产品执行;团体标准是市场协商标准,由社会自愿采用;行业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发布,只在某一业内应用。这些标准明显都不涉及跨行业应用问题,而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不同于一般行业,其生产、应用、支付环节横跨多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标准对其他行业难有约束力。而且,中医药业界制订的优质标准,也不见得能满足医保部门的现实应用需求。 其二,标准不是孤立的存在,还要有权威检验机构来检验并认可检验结果,才能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以 《中国药典》为代表的国家药品标准,背后是全国药监系统庞大的检验、监督网络的支撑。制订出来的 “优质中药”标准,由谁来检验或认证?如果没有权威机构的检验和认证,又如何能协调医保部门接受? 要破局当前中药饮片市场竞争部分失灵问题,让优质中药饮片脱颖而出,必须要在顶层设计上破局。通过将 “优质优价”简化为 “优质优先”,原来各种纠缠交互的复杂问题变成了两个稍具体的问题。首先是优质中药标准层级问题,可以跳出现有标准体系框架,制订令中医药、医药、医疗、医保各方接受的 “优质饮片标准”。其次是优质产品检验及认证问题,制订出来的优质饮片标准,能由什么样的权威机构来检验,或者认证认可,这是需要医保、药监部门和中医药机构共同思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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