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措并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中国工业报 由庆祝 8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 (版权)局局长朱德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春燕,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喜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李娜介绍 《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和信息,并回答了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多角度保护知识产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黑龙江省出台了 《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 “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 “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保护机制方面,建立 “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案件执行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严格保护措施方面,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保护,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证据标准,推动统一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证据适用标准。 完善保护体系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纠纷应对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 培育保护源头方面,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促进知识产权金融结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 “五个强化”措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重点是查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的衔接,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需要立案的违法行为,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强各环节之间衔接和协调,实现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及时稳妥处置媒体舆情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重大侵权行为。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并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办案,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强化12315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知识产权违法联合惩戒。健全执法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及时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全国“双打”系统平台,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考核。按照国务院关于 “双打”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纳入 “双打”考核重要内容,并与对地方的综合治理考核成绩挂钩,进而提高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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