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和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指出,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 (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一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二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三是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预计将对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形成负面影响。随着后期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逐渐复苏,部分之前被压抑的用电需求 (预计主要是工业用电需求)有望在年内剩余月份形成一定的补偿效应。据测算,此次降价政策惠及用户约5000万户,涉及用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四分之三。 天然气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一是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二是对化肥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三是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四是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