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专项资金支持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江晖 为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2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提供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通知》要求,对提供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作动态调整。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市等省市,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名单。 《通知》鼓励企业在申请纳入名单时,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尽快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对于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而言,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通知》指出,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每月一次的再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值得注意的是,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2月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关于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银行给名单内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不能高于3.15%,较上个月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的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 “这是一个特别的专项政策安排,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主要是生产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用物资、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比如口罩、护目镜、消毒剂、消毒液等这些产品的生产。金融机构在名单内运用人民银行的专项再贷款资金对企业进行放贷,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快速授信、快速放贷。”潘功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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