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事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列为重中之重,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日前,江西省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食品生产全产业链严格监管婴幼儿辅助食品。 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管理方式,把生产管理放在首位,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等质量安全认证,定期对该体系运行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保证其有效运行,执行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建立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建立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交付、贮存、销售等关键控制环节的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加强原料验证,严把原料采购进口关。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收规定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辅料,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要定期对大米、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供应商开展审核评价,在采购入库前对每批次大米的铅、镉等重要指标进行检验。 强化过程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生产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不得购进大包装产品进行分装或者再加工生产各类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大包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且不生产最终面向市场销售包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不予许可。 强化出厂检验,严把终端产品出厂关。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 《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 (2018年第7号)规定,开展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张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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